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债权债务常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债权 > 债权债务常识 >

不安抗辩权制度浅析

时间:2012-05-01 07:07来源:塔平 作者:刀疤蛋蛋 中国法律网

不安抗辩权制度浅析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1/20 推荐合同律师: 不安抗辩权制度浅析 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制度浅析

  我国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拟就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依法享有“中止履约权”和“合同解除权”两项不安抗辩权利。由此可见,该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在性质上并非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一样,仅属于延期的(一时的)抗辩权,它同时还具有消灭的抗辩权属性,并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依合同法规定,只要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即可行使中止履约权,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并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以防止因自己履约后对方不能对待给付而造成损失。权利人中止履行后,不安抗辩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消灭的抗辩权,权利人依法可以进一步行使合同解除权,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和合同关系。

  实践中应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在抗辩性质上具有延期性和消灭性的双重属性,因此,权利人行使此项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并非仅限于可以中止履行,而是可能发生二次法律效力(产生二次法律后果):一是中止履行,即权利人可以依法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并通知对方,促使其及时提供适当的担保。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权利人应即时恢复履行;二是解除合同,即权利人依法中止履行后,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则权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并免除自己的给付义务。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制度,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和研究:

  一、“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认定问题。合同法采取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办法界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由于法律对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最高法院及时作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便于统一执法。根据合同法立法精神和不安抗辩权的内涵要求,笔者认为,所谓“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倒闭;(2)身负巨额债务,有多个不能按期履行;(3)恶意经营、私分或压价出售财产,以致财产显著减少,难为对待给付;(4)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履约的特定物(不可替代物)灭失,而不能履行;(5)中出卖人“一女两嫁”,将约定交付的特定物卖与他人,以致履行不能;(6)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签约后丧失履约的行为能力,不能按约定亲自完成工作成果;(7)劳务(雇佣)合同中提供劳务的当事人签约后丧失履约的行为能力;(8)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危及先履行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实践中,只要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属于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据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其不安抗辩主张。

共3页: 上一页 1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合同法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