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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江苏宝马车碾压致死儿童事件进展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0-9   来源:   编辑:
 
2010年9月7日上午11时许,在江苏省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院内,一辆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将居住在该小区的一3岁半男童碾轧致死。小区监控录像显示,涉案车辆存在多次碾轧受害人问题,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涉案的车辆被暂扣。
  “9·7”事件初步调查情况公布
  2010年9月16日上午,江苏省新沂市就“宝马车碾压男童致死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案犯罪嫌疑人伍某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逮捕,该案现已进入刑事诉讼环节。
  据新沂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9月7日案发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勘查、走访目击群众、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扣押涉案车辆,并从现场将嫌疑人伍某带回讯问。
  此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死亡男童遗体检验、肇事车辆检验、物证检验、侦查实验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持续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肇事车辆检验表明,该车倒车雷达显示系统正常。
  生命消失的最后2分钟
  小区里的摄像头记录了如下的片断:11点02分,一辆越野车停在路边,车左侧的两个人在从车上取东西。这时,一个小孩儿从另一侧的楼下走出来,在距离车子不远处停了下来。11点03分,司机上车准备离开,倒车灯亮起,越野车开始后退,孩子被撞倒。11秒钟之后,越野车左后轮从孩子的身体上轧过。紧接着,倒车灯熄灭,越野车又向前行进,再次轧过了孩子。越野车停住,倒车灯再次亮起,司机下来,车辆又自行后倒,再次轧过了孩子。
  驾驶员、犯罪嫌疑人伍某,今年33岁,14年的驾龄,受雇于宝马车主张先生。
  车主张先生介绍,伍某今年初作了他的专职司机,对他比较熟悉,性格平和,无不良嗜好。
  伍某曾经的同事说,单位对于司机的管理一直都非常严格,而伍坦从没出过交通事故。
  伍某的父亲更是一再表示,儿子不是坏人,做不出这样的坏事。
  警方对伍某进行的抽血测试显示,伍某在事发时段没有饮酒。
  被撞者李某某,2007年4月出生,仅三岁半。
  当地公安机关现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肇事车辆致李某某死亡,伍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李某某的监护人向警方提交了书面意见,质疑伍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漠视生命,还是误读了法律
  “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撞伤不如撞死。”案发后,很多人都联想到了这句话,此次事故是不是也有这样的潜因,但是鲜活的生命不能也不该用“成本”去衡量和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的车祸赔偿制度,撞死人所导致的赔偿金额或高达数百万,或低至几万,而车祸致残的赔偿金额却难以预判。为了避免落入车祸赔偿的“无底洞”,“撞伤不如撞死”被不少人所认同。以北京地区为例,撞死一个人赔偿总数不超过40万,而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上百万,于是“撞死要比撞伤强”成了无良司机们的潜规则。
  2004年5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交通肇事的赔付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生活标准来计算。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者主要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在受害人残疾的情况下,肇事者主要承担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
  接受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采访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称,“撞伤不如撞死”民间的这种说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法律是一个整体,除民事方面的经济赔偿还有刑事方面,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或者三人重伤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把人撞死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非常严厉。
  直面现实、及时施救、主动安抚和积极赔付,不仅是出于肇事者的道义更是一种责任。而妥善履行责任,不仅可给他人以物质、精神上理应获得的慰藉和补偿,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使自己获得道义上的解脱,避免可能伴随终生的愧疚、自责和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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