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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负伤该如何得到赔偿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08-11-19   来源:   编辑:
 
职工因工负伤该如何赔偿
                                  王治国 律师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即工伤,该如何要求单位或者公司赔偿,应该从职工受伤的程度来确定,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讲述:
一、职工因工负伤不构成伤残的: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即:所包含的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实际治疗支出的费用,凭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赔偿;
(2)康复费:按实际治疗支出的费用,凭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4)残疾器具费:按实际配备残疾器具所支出,以正规发票为准;
(5)工资福利待遇:本人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照常按月发放;
(6)生活护理费:按照不能劳动的时间,结合生活不能自理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二、职工因工负伤构成伤残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即所包含的赔偿项目为:
(1)第一项实际支出的费用;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一级到十级分别按本人工资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计算;
(3)伤残津贴:只有伤残一级到六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才享受,如果伤残五级、六级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在享有。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有五级到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有,标准为: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计算;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五级到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有,标准为: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计算;
 
三、职工因工死亡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河南省的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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