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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及须知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1-2   来源:   编辑:
 
  交通事故私了的风险及须知 

4月19日上午,济南和平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为没有人员明显受伤,为避免报警后产生的“麻烦事”,事故双方当场以1000元私了,想不到后患由此产生。当被撞车上的乘客随后到医院检查时,却发现伤情比预料的严重,私了的钱根本不够治疗费用,于是双方就该不该继续赔偿再起争议。 

 
   19日上午10时许,李女士一行四人乘坐一辆面包车行至济南和平路东段时,由于汽车出现故障,他们就打开车辆警示灯并将车停到路边进行修理。突然一辆吉普车猛地从后面撞了上来,将车子撞出数米远。面包车中的几位乘客当时便出现头晕症状,但表面上看并不严重。 

    为了避免麻烦,两位车主口头达成协议,吉普车车主张先生当场付给李女士1000元,让李女士先带伤者去医院看病,李女士还给张先生打了一张简单的收条。 

    10时30分许,李女士带车上的同事去医院检查,结果一人被诊断为颅外伤,需要住院观察,1000元根本不够用。当李女士就医疗费用与张先生再次交涉时,双方产生了分歧。 

    李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由于张先生的态度比较好她才决定私了的。现在她同事的伤情既然是张先生造成的,他理应继续垫付。 

    张先生却认为,既然已经“私了”,按道理讲自己不应该再承担其他费用了,否则假如受伤的人再出现了其他问题,是不是他也都要一并承担呢? 

    无法立案 

    20日一早,争执不下的事故双方来到历下交警大队要求重新处理此事,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交警无法提供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只能怏怏而回。 

    据历下交警大队事故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的道路交通法,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而现在的情况却只有一张收条,而且收条上只有车号和金额,没有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记录,交警无法接案,现在唯一的办法只能是事故双方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站长评点:
     2006年我的朋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同样由于当事人坚持私了,留下了一系列后遗症。事发于经七路,我的朋友付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孩子,与济阳的一辆伊兰特相撞。付某股骨和胫腓骨骨折,妻子和孩子无大碍,只是皮外伤。对方全部责任。当时,应朋友要求,我帮他列了一张赔偿项目和数额的清单。后来得知,对方支付了全部的住院费用。付某未出院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除住院费用外,另外给付了17万元,朋友觉得挺满意,不久就回家养病。今年10月份见到他才知道,出院后,因患上骨髓炎,又作了4次手术,共花费21万元。现在已经能拄着双拐走路了。

     交通安全法及事故处理规定为了迅速、快捷的处理纠纷,规定当事人可以私了,可以说,大部分事故私了后减少了许多麻烦,当事人都能满意。但确实存在一些风险。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伤人员伤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达成的。交警部门也只有在双方对事故原因、结果等主要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才建议双方私了。如果不符合这种条件,“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既是因为刮刮蹭蹭的小事故,双方同意私了,双方当事人应该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时,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用手机、数码相机或者录音机拍下现场照片或者录下双方的对话,这些都是防止“私了”后出现纠纷的自我保护方法。当然,自我保护的最好方法还是报警,通过交警的责任认定最具有法律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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