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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岩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十余年来,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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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1-2 来源: 编辑: |
轻微交通事故今启“快速处理程序” ,济南市7月1日后拒不“私了”者将受罚
商报济南消息 今日起,备受关注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省城城区2000元损失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要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后通过保险进行善后赔偿处理。据警方介绍,7月1日后,如果驾驶员符合快速处理条件而拒不撤离,警方将对此类人员依法开出最高200元的处罚。
“该办法的施行,有利于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现象。”济南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
适用新规的当事人,可凭双方签字的《济南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或其他文字材料,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快速理赔事宜。目前,省城两处理赔服务中心,分别在位于工业南路的交运集团汽修厂,以及位于西外环路的华润机动车检测线,今起开始投入使用。
八种情况还须找交警
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车主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事故不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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