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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斑马线上再发交通命案 专家建议增加新罪名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1-4   来源:   编辑:
 

  本报记者 陈东升 马岳君 本报实习生 王春芳

  与众多在杭州的打工妹一样,浙江临海的16岁少女马芳芳也有一个美丽的梦:“我要在杭州买套房子,再买辆车,休息的时候带着爸爸逛西湖。”

  然而,2009年8月4日晚上,伴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芳芳的梦,却永远定格在了莫干山路的爱心斑马线上。

  花季少女命丧爱心斑马线

  8月4日晚9时24分左右,一辆车牌为浙A892E9保时捷越野车在莫干山路的爱心斑马线上将芳芳撞倒在地,芳芳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证实,肇事司机魏志刚驾车时酒精含量0.3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目前,魏志刚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爱心斑马线位于浙江广电集团门口附近。保安单师傅回忆说,他在晚上9点20分听到刹车声跑出来,目击了车祸,“‘砰’一声巨响,女孩子被撞飞20多米,地上还有一大摊血。”

  一位目睹事故发生的出租车司机朱师傅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肇事车里下来了一男一女,年纪不大,打扮时髦。凭多年驾龄,朱师傅肯定地说:“当时保时捷的时速,肯定超过80公里。”

  据了解,此路段的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

  警方表示依法从快处理

  爱心斑马线是“胡斌案”发生不久后,杭州市为了避免车祸惨剧再次发生而专门设立的,由原先的白色线条改为黄底白条相间,长14米,宽度由4米增加到了7米,非常显眼。斑马线的中间印有大大小小的红色爱心图案,写着“爱心路上,有我有你”的温馨标语。

  实行了不到3个月,花季少女就惨死其上,这一惨剧着实令所有人都感到气愤异常。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杭州市公安局表示,对此案一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定要给社会和死者家属一个交待。

  “早就该狠狠治理这些家伙了。”家住武林新村的市民王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前几天她过马路时,差点就被一辆车子撞上,“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对交通肇事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专家建议刑法增加“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

  就此案,记者今天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

  “当前交通惨剧频发,与我国法律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过低不无关系。”刘明祥向记者介绍,我国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处罚一共分3个等级,普通交通肇事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5年。“除非有逃逸行为,否则交通肇事罪量刑不会超过3年,从这一点上讲,我国法律对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确实比较低。”

  “如果要将交通肇事行为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践中不是绝对不可以,只是难度很大。”刘明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要求故意。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心态上有可能是对犯罪结果的放任,这在刑法上属间接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轻信可以避免,这则属于过失的内容。“所以,如何用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实践中是个难题。”

  “几年前,在日本新修订的刑法中,出现了一个‘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刘明祥告诉记者,在日本,“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最高法定刑可达十几年,实施几年来,有效遏制了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此,我国刑法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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