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交通事故法规 案例 文书 交通事故律师 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贴吧  
  交通事故新闻 - 事故处理  
    郑州特邀交通事故律师
李宏岩律师
 
李宏岩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十余年来, [详细介绍]
郑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事故处理> 浏览

法院终审满分司机驾车出险该赔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1-9   来源:   编辑:
 

法院终审满分司机驾车出险该赔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徐华初 伊泠】
  4月20日,广受关注的“满分司机驾车出险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了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的上诉。(本报曾于2005年9月30日和12月2日6版详细报道了本案的相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出险司机杨乐渝在2003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4次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被处罚款共计20元,并至2003年11月24日其违章积分达12分,罚款均已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前缴纳。2005年3月17日,杨乐渝才被通知参加相关学习。在此期间,杨乐渝的驾照并没有被暂扣。

  北京一中院认为,出险司机杨乐渝作为驾驶员累积违章积分达12分的时间为2003年11月24日,杨乐渝作为经过交通法规培训的驾驶员,已交纳了相应的罚款,说明其已知晓自己的积分情况。此12分积分虽然均发生在《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之前,但《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之后,该积分并未自动清零,杨乐渝的12分积分仍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在《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后,杨乐渝积满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进入了适用《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时间范围。

  法院同时认为,杨乐渝直至案件受理之日仍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保险公司应依照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付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第五条第八款第六项规定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情况,而在本案中,杨乐渝积满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虽然应当适用《实施条例》的规定,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适用《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产生杨乐渝丧失有效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截至本案受理时,杨乐渝并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因此,法院视为杨乐渝仍有驾驶资质。杨乐渝积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理范畴,并不符合本案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保险公司拒赔条件。故依照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对于这样的判决显出些许无奈,诚如其在上诉书中所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杨乐渝在违章积分已满12分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已属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应为一项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买单。保险公司上诉不是为4万多元赔款斤斤计较,而是认为,保险公司为违法行为买单可能会对社会公德和公共交通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短评:保险公司冤吗?

  看到上面这样的判决结果,不由得令笔者一阵唏嘘。

  不讳言地说,作为一个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笔者仍然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感到了失望。

  根据笔者的理解,保险公司败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相关法规在立法技术上的欠缺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不作为。

  司机满12分以后是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还是等候交管部门的处罚?如果是等候交管部门的处罚是不是应该有个时间的限定?在交管部门对满分司机做出处罚前,其驾驶证效力如何?规定满分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那么满分司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如何界定?……

  这些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这些立法技术上的欠缺,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上述案件中,司机杨乐渝是在一年半后才接到学习的通知书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但回过头来想一想,保险公司自身就没有任何问题,是冤死的吗?

  作为格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无疑是十分严谨的。对于此案的这种情况,如果在条款中约定满分司机出险不赔的话,可能比争论计满分的司机是否合适驾驶员或者该司机是否具有有效驾驶证的结论更为简明,更何况,《保险法》第31条就明文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当然,这样的要求对保险公司可能有些苛刻,但保险合同的严谨完善肯定是保险公司永恒的努力方向,因此,就此案件而言,保险公司也不全是属于冤死的那一种。
 
上一条: ·交通事故赔偿为何成诉多
下一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