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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未停稳下客大嫂摔伤奉贤客运赔80%计11.7万余元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1-9   来源:   编辑:
 

公交车到站未完全停稳的时候,驾驶员打开车门下客,致沈大嫂不慎摔倒受伤。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上海奉贤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赔偿沈大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律师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7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2009年5月18日早晨,沈大嫂乘坐奉莘海线”外出,当车行驶至“畜牧厂”站点时,驾驶员陈某在公交车未完全静止的情况下打开了车门下客。不料,沈大嫂在中门下车时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左股骨颈骨折,现左髋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九级伤残。由于索赔事宜未果,沈大嫂将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5万余元。

法院认为,客运公司驾驶员陈某在机动车靠站时未完全静止情况下打开车门,致使沈大嫂下车时摔倒受伤。陈某行为显有过错。客运公司作为雇主,应当对沈大嫂之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沈大嫂在下车时亦未确保自身安全,因此亦有一定过错。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确定客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因沈大嫂亦有一定过错,现综合损害后果、侵权手段、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根据核算,沈大嫂的损失共计13.9万余元,由客运公司赔偿80%计11.1万余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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