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交通事故法规 案例 文书 交通事故律师 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贴吧  
  交通事故新闻 - 事故处理  
    郑州特邀交通事故律师
李宏岩律师
 
李宏岩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十余年来, [详细介绍]
郑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事故处理> 浏览

北京交通罚款滞纳金上限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1-24   来源:   编辑:
 

 

2009年4月1日起北京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罚款时,交警部门加处的罚款数额(通常为“滞纳金”)将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北京交管部门及相关接受罚款上缴业务的银行,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加处罚款的问题,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北京目前交通违法罚款的缴款方式有以下几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各营业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ATM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电话银行与网上银行。北京各交通支队执法站及车管所总所、分所及各检测场安装的交通违法行为自助处理终端,违法行为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理方式及时缴纳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提示,有交通违法行为者,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接受处理,以免因为遗忘、出差等原因逾期未缴纳罚款而产生加处罚款,而交通违法是诱发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法、规范、文明驾驶。

 
上一条: ·干扰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下一条: ·哪些事故当事人可自行撤除现场,协商解决?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