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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不符国情 城乡“同命不同价”暂不改变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2-3   来源:   编辑:
 
 《关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稿)》昨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透露,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490件,已于2007年8月8日前全部答复代表。

    城乡“同命不同价”暂不改变

    建议:陈亚汗等代表在《关于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实行统一标准的建议》中提出,城市人与农村人死亡赔偿金额相差巨大,“同命不同价”有违公平原则,建议有关部门对广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出统一标准。

    答复:省高院在答复中表示,目前我国不同地区城镇与农村居民在财产收入和生活成本上存在一定差距,最高法院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标准符合我国当前基本国情。考虑当前农民进城务工情况比较普遍,我省法院统一规定对户口在农村但进城做工,暂住达到一年以上的农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但这只是广东省法院的一种尝试,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法院日前已就此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如进展顺利,不久将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因此,广东省高院认为当前不宜对广东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作统一规定,待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后遵照执行即可。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将降低

    建议:梁光泽代表提出了《关于不应再收歧视性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

    答复:省物价局对此在初步的解决方案中提出将逐步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以提请国务院修订法规最终取消该项收费的工作思路。随后,根据省委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法制办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就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问题到省内外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反映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广清高速连接线收费不合理

    建议:刘新明、郭德勤等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尽快解决广清高速公路连接线科学合理收费问题。

    答复:省交通厅调研发现,该项目收费方式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是增槎匝道未设站收费,无法向进出该匝道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二是途经庆丰收费站的车辆,不论是否行驶连接线,均需缴纳广清连接段的车辆通行费;三是为避开连接线的收费,许多车辆绕道进出广清高速公路,造成附近道路严重塞车。省交通厅已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及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研究论证,并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委托相关科研机构尽快设计解决方案。

    偷窃起诉标准不宜再调低

    建议:梁凤仪代表在《关于促请修改侵犯(公、私)财产罪量刑起诉标准的数额认定方法的建议》中提出,应根据各市实际情况,适度调低对偷窃行为的起诉标准,并对偷窃价值的认定,应包括间接损失的价值认定。

    答复:省高院答复表示,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广州试行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是1000元。但是,刑事处罚总的趋势是逐渐向轻刑化发展,在经济财产犯罪领域更是如此,简单降低盗窃犯罪入罪标准与此不相符合。另外,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盗窃数额的认定不应包括间接损失。把间接损失直接计算在盗窃价值之内进而对犯罪行为人定罪量刑是客观归罪,不符合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在广深佛莞“双抢”坚决重判

    建议:李德锋等代表提出了《关于继续加大力度打击“双抢”“双盗”及危害社会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答复:省有关部门在答复中表示,广东将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特别是对于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重刑。我省公检法联签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抢劫抢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强调依法从严惩处“双抢”犯罪的精神,重点治理案发率较高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市,四市法院加大了对该类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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