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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的露天现场的保护方法包括哪些?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2-18   来源:   编辑:
 

对于发生在室外的露天现场,通常是划出一定的范围布置警戒。保护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应包括犯罪分子实施侵害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侵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先把范围划得略大一些,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是:

(1)对于范围不大的露天现场,可以在周围绕以绳索或撒白灰等作警示标记,防止他人人内。

(2)对通过现场的道路,必要时可临时中断交通,指挥行人或车辆绕道而行。

(3)对现场上重要部位及现场进出口,应当设岗看守或者设置屏障遮挡。

(4)对院落内空地上的现场,可将大门关闭,如内有其他住户,可以划出通道方便住户出入。

(5)当环境发生改变时(如天气),要对现场上易变的痕迹物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野外现场要防止牲畜、宠物进入现场破坏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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