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交通事故法规 案例 文书 交通事故律师 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贴吧  
  交通事故新闻 - 事故处理  
    郑州特邀交通事故律师
李宏岩律师
 
李宏岩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十余年来, [详细介绍]
郑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书> 浏览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2-21   来源:   编辑: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 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 址:×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鉴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 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 托 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共 页第 页

  五、鉴定意见

  六、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年×月×日

  (文书制作日期:用简体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居右排列。日期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说明:

   1. 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

  2.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鉴定意见后列出详细目录。

  3.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附注为4号仿宋体)

 
上一条: ·交通事故和解司法确认申请书
下一条: ·事发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