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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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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如何处理?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0-12-24   来源:   编辑:
 
 遇到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司机经常会陷入两难境地:面对伤情严重的被撞者,不知道是该立即送伤者上医院,还是打电话报警让交警来现场处理后再做决定。这两种处理方法看似并无冲突,但可能对事故的最终解决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法律快车提醒广大车主,交通事故后立即救人虽是必要,但车主一定要掌握合理的方法,否则车主就有可能面临保险拒赔或无端扩大自己事故责任的后果。有车主担心,如果事故发生在比较偏远的道路,没有来往车辆可以求助,这种情况下等交警的话可能会延误时间,其实报警后交警会对现场的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由肇事车辆运送伤者。而如果事故地点是在高速公路、城区环路等封闭路段上,交警能有效地指挥司机如何避险,比如要将事故车辆和伤者转移到路边,避免二次伤害的发生等;同时,由交管部门联系救援车辆,抢救的速度也会比肇事车辆更快、更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因救人未及时报警遭保险拒赔

  不久前,车主李先生驾车外出时不慎将路边的一名行人撞倒。由于伤者血流不止,李先生来不及多想,开着肇事车辆直接把伤者送到医院治疗。次日,李先生凭着自己对事故现场的记忆向交管部门报了案,并给警方模拟出了事发现场。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全责。

  此事故造成李先生各种损失6万余元,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案发当时李先生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车辆,保险合同规定此情况只能赔付总额的50%。李先生对此答复不服,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李先生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此规定。本案中,从事故发生到报警间隔长达14个小时,虽然抢救伤者是第一位的,但无论如何,李先生也不至于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抽不出几分钟的时间去报案。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行为不进行赔偿,但这些可能的情况,都因李先生未及时报警、未保护现场而无法认定。据此,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50%经济损失的做法。

  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选择立即救助伤者与获得保险理赔其实并不矛盾。本案中,李先生应该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描述案情经过和损失程度,并要求交警为其开具救人证明,然后再将伤者送往医院。或者担心伤者的病情有可能恶化,把伤者送往医院后立即报警,这样做才符合正确的事故处理流程且手续齐全,也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拒赔。

 

  未保护现场次要责任变全责

  今年3月,车主张先生驾驶捷达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于某路段时,将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吴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并没有保护现场也未报案,而是直接驾车将吴某送至医院进行诊治。后吴某因赔偿问题与张先生发生了争执。吴某认为张先生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负责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而张先生则坚持自己属于事故中的无责方,根据规定只需承担吴某约20%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吴某将张先生诉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规定冲入主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张先生只需承担事故的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吴某10%至20%的经济损失。但张先生在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也未及时报案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张先生对此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并判决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余元。

  陈律师表示,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有三个前提:1.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却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2.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本案中车主张先生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立即报警,那么他只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最多赔偿20%的损失,约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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