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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岩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十余年来, [详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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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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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1-5 来源: 编辑: |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选择“私了”,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5.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造成道路、供电、通讯设施等公共设施损毁的;
8.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9.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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