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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不清谁为车祸埋单? 湖北法院首次判令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担责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1-5   来源:   编辑: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3年前发生在京珠高速武汉境内的一起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北省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和武汉市江夏区公路管理局向死者家属赔偿共计37.7万余元。这是湖北省法院系统第一次在交通事故中判决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为车祸担责。有关法律专家称,这表明司法部门已开始对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亮剑”。
  事故回放高速路出口夜行车冲进水塘
  2004年12月26日晚,刘建军开着本田CRV从湖北应城赶回老家嘉鱼,车中还有好友王海波、李兵山。晚8时,他们从京珠高速武汉市江夏区以每小时70公里的速度,沿高速公路出口延长线驶向与延长线垂直相连的武汉市南环线。由于刘建军对路线不熟,加上天黑,本田车没有及时转弯到南环线上,而是斜穿过南环线,直冲路外的深水塘中。
  第二天上午10时左右,附近居民发现水塘里浮起四个车轮,这才发现出事了。到警方闻讯赶来时,距车祸发生已相隔14个小时,车内3人早已身亡。
  25天后,武汉市江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建军驾驶车辆因路况不熟、未能保证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负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的终审代理律师黎栋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都忙着料理后事,对事故原因没有多想。但随后武汉多家媒体称该路口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引起死者家属的注意。他们到现场仔细查看后发现:京珠高速金口出口延长线与武汉市南环线本是垂直连接构成的“T”形路口,但在高速出口延长线上没有任何标志,只有一个“Y”形指路牌。如果车辆不做90度拐弯,按“Y”形斜线行驶恰好驶进水塘。
  死者家属认为,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存在的问题是车祸的主因,遂决定向公路管理部门讨说法。
  社会反应判决具有标志意义
  此案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司机叶师傅说,其实,公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只不过管理部门很少为此担责。他举例说,合黄高速快到合肥时有一分岔路口,指示路牌上一个箭头指向“南京”,另一箭头指向“合肥南”,可实际上走“合肥南”到不了合肥,得朝着“南京”方向继续前行才能进合肥。
  已经有20多年驾龄的司机梁师傅说,交通标志模糊不清的实在太多了,这个案子可以让管理部门多一点责任心。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学专家李新天认为,这个案例无疑为相关管理部门敲了警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官昌恒说,省高院的每起案例判定对地方下级法院都会起到示范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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