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9加入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交通事故法规 案例 文书 交通事故律师 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贴吧  
  交通事故新闻 - 事故处理  
    郑州特邀交通事故律师
李宏岩律师
 
李宏岩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十余年来, [详细介绍]
郑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当前位置:主页 > 交通法规> 浏览

关于水路运邮的规定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1-11   来源:   编辑:
 
第一条 交通部直属海运局、航运公司及地方所属航运部门的船舶(简称航运部门)运送各级邮政机构(简称邮政部门)交运的邮件,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邮件包括下列各项:

   1.信函、明信片、报纸、杂志、印刷品、盲人读物;

   2.每件不超过15公斤的邮政包裹;

   3.国际同件(函件及包裹重量以国际惯例为准);

   4.邮政通信专用物品(简称邮政公物)。

   第三条 为了运送上述邮件,邮政部门要求在定期班轮包用运邮专间时,航运部门应在船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邮政部门的实际需要,供给装卸方便的专用舱位。运邮专间的容积如需变更,经双方同意,得予调整。运邮专间不能容纳的邮件,邮政部门应于班轮开航之前一日提出申请,在船上易于照顾与起卸的地方,拨给普通舱位,作为额外邮件,委托航运部门代运。

   未设运邮专间的船只,航运部门应在船上选择保管安全和装卸方便的地方,划定运邮舱间,装运邮件。邮政部门将邮件封成袋、捆,于开航前提出交运吨位,申请托运,但当天出版的赶班报纸、杂志,航运部门应随到随收。

   各地轮渡运邮,随到随运,不办理上述申请手续。

   第四条 邮件运费,按下列规定核算:

   1.设有运邮专间的班轮,其运邮专间及押运员工作室以房间所占容积(1.133立方米折合1吨),照该轮单程航次,按一级货运运价包舱计费;交船方代运的额外邮件,按六级货运运价计费。

   2.未设有专间的轮船及轮渡承运的邮件:

   (一)信函及国际邮件等(包括第二条1、3两项邮件),按一级货运运价计费;

   (二)包裹按六级货运运价计费;

   (三)邮政公物除装专间者外,按一般货运办理,但零星邮政公物,每件不超过15公斤的,得经当地双方洽商改按小包邮件发运及计费。

   对未按上述运价等级(1~8级)收费的地方所属航运部门的船舶,仍按原规定运价等级 (1~25级)计算运费。

   航运部门的货物分等表及运价表,如有变更,应随时送交邮政部门。

   第五条 运费结付办法一般以每月结算一次为原则,具体可由当地航运机构与邮局洽商办理。

   第六条 各类邮件的每袋折算重量,按下列标准核算:

   1.信函、明信片、报纸、杂志、印刷品(零星的)、盲人读物(包括同类的国际邮件)等为5公斤;

   2.印刷品(大宗书籍)及包裹(包括国际包裹)为20公斤;

   3.邮政公物按实际重量计算。

   上述各项邮件,如有必要按实际重量核算时,可经当地航、邮双方洽商同意后,改按实际重量计算。

   第七条 进口和出口邮件的装卸舱,由当地航、邮双方按当地实际情况协商办理。如需使用驳船、起重机等,应另付费,其付费办法也由当地航、邮双方直接洽议。

   第八条 沿海及长江等航线上的大轮,设有运邮专间的邮局押运员,每船以一至二人为限,但邮局派员学习或检查邮运时,得与航运部门协商发给乘船证,免费搭乘;邮局押运人员应随身携带邮政人员服务证,并穿着工作服及佩带邮政胸章,登船后,应服从船长指挥,遵守船规。

   押运人员的办公桌椅、铺位、照明、防火用具、救生圈、饮料用水等,由航运部门免费供应,上述设备在使用中如有遗失、损毁,邮政部门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为保证船只、旅客及货运的安全,凡航运部门禁运的物品,邮政部门也应一律禁寄,其禁运物品清单由航运部门提供。对于危险物品,邮政部门应按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交运。

   第十条 为保证邮件的保密、安全,除邮局派押运员运送的邮件,由邮政部门自行负责外,其他交由轮船托运的邮件,在双方交接时,应严格检查验收邮件的袋牌、袋身、封志、绳扣是否完好,航运部门对承运的邮件,应负责妥善保管,认真交达。邮件在托运中如有遗失、短少、损毁,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应按邮章赔偿,邮政公物按实价赔偿。

   第十一条 航运部门的任何船只,如载有邮件进口时,均应在旗杆上悬挂邮政部门供给的邮旗,以便当地邮局派员接卸邮件。

   第十二条 经双方同意,邮政部门在客船上明显地点,设置信箱,以便旅客投寄信件。凡已派押运员的船只,该项信箱由邮局押运员进行管理;未派押运员的由船上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代办出售邮票和收寄平常信件等简单邮政业务。

   第十三条 运邮船只在航行途中,如遇天灾人祸,发生共同海损,邮政部门不负分摊责任,邮政部门所受损失,也不向其他关系人要求分摊,但于船只发生海难,须抛弃所载货物时,非至最后,不得抛弃所运邮件。

   第十四条 各地航运机械与邮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商订补充办法一式两份报部核备。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修改、补充,由交通部通知执行。

 
上一条: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公安部令第104号
下一条: ·交通事故诉状(不构成伤残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