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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筹措办法出台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2-22   来源:   编辑: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筹措办法出台 未投保将扣车并罚款

  东方网2月1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交强险基础费率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为确保救助基金及时足额筹措,上海制定了《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措办法(试行)》。据此,该基金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中提取资金的比例暂定为1%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试行办法明确,该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了七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来自于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还有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孽息等。市财政局将设立救助基金财政专户。本市救助基金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本市救助基金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中提取资金的比例暂定为1%。若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调整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或根据本市救助基金收支情况需要在国家确定的提取比例幅度内调整本市具体提取比例的,市财政局将会同上海保监局在当年3月15日前提出调整提取比例的建议,并报市政府批准。

  该办法同时强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交强险基础费率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要依法偿还救助基金的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转入本市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并注明偿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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