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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岩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十余年来,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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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几个问题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3-17   来源:   编辑:
 

 

  我母亲于2004年2月16日在上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母亲在借道通行时未尽到让行义务,要负主要责任,现在等待事故调解。问:

  1、如果在5月1日后进行调解,是否能依照新的赔偿标准?新的各项具体标准是多少?

  2、如果在5月1日后进行诉讼,是否要依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诉讼要多少费用?怎样承担?

  3、在哪些环节需要有律师介入才能赶到较好的效果?如果联系?

  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并按新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其它问题,建议当面向律师进行咨询。可以聘请律师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现在就应该聘请律师介入。现在你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你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此解释的规定。有律师尽责介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可面谈。律师可以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调解,谈判,以及诉讼都应该请律师参与建议立即聘请律师介入,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并按新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其它问题,建议当面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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