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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启用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3-18   来源:   编辑:
 
山东省威海市16家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全部入驻、15分钟即可完成快速理赔……昨日上午,位于高区的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威达)服务中心正式启用。造成每车2000元以下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可在确定责任后到该中心办理快速理赔。

  15分钟可完成理赔

  威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威达)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后,凡在威海市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立即将车辆撤离现场。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文字记录等方式取证,在明确事故双方责任并在书面记录文字材料上签字后,当事人可持书面记录文字材料,在24小时内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目前,全市16家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已全部派员进驻快速理赔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办公。事故当事人在将相关材料交与投保公司后,经过填表、拍照、定损3个程序、约15分钟左右,保险公司即可为当事人办理完理赔手续,十分快捷方便。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孙建亭表示,实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对事故当事人来说,既省去了报警环节,又避免了因“私了”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情况的出现;对保险公司来说,也省去了他们去现场出险取证的环节,提高了效率。同时,快速理赔的方式也减少了事故处理时间、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引发的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据了解,在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还设立了交通事故处理窗口,物损超过2000元限额的交通事故可当场办理《事故认定书》,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减少当事人的往返奔波。

  10种情形认定单方全责

  “实行快速理赔最大的特点就是,事故责任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划分。”孙建亭表示,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确定的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责,一种是同责。

  按照本月起施行的《威海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与保险理赔办法(试行)》的规定,事故一方当事人在驾车过程中若有侵占对方道路通行权的10种行为之一,而另一方没有,则前者可被认定承担事故全责。这10种行为包括: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追尾碰撞前车、逆向行驶、倒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借道通行或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以及由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除此之外,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事故当事人将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事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发生事故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当事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的,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事故后逃逸的,在夜间7时至次日6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以及未在本市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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