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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摩擦”请尽快撤现场

中国交通事故法律网 2011-3-30   来源:   编辑:
 
“小摩擦”请尽快撤现场

  3月28日,记者从遵义市交警支队获悉,该市两城区将从4月1日起全面施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一般财产事故不必找交警

  按照规定,在红花岗区、汇川区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应当立即撤离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协商处理。但外地牌照车辆在两城区发生类似事故的,则需要报警处理。

  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须在撤离现场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据悉,交警部门已经与各保险公司建立了快速赔付机制,凡是财产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下的,肇事双方可直接到保险公司申请赔款。

  特定情形报警后须立即撤除现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由于市政、道路设施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当事人报警后,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哪些情况要承担“全责”

  交警部门强调,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追尾的;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的车辆相撞的;未按规范停车导致车辆滑行碰撞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开关车门时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事故的;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方向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该市同时还规定:驾驶员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未及时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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