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河南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最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首页 交通新闻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简介 律师随笔 案例精选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联系我们
王治国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河南电视台、商都网特邀资深法律顾问![查看详细]
手机:13837182785
Email:wzglawyer@126.com
  律师随笔 更多>>
· 解析《侵权责任法》在审判中运用
·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关于车辆贬值能付赔偿的代理词
· 车主与肇事司机不同时的赔偿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
·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 职工因工负伤该如何得到赔偿
  推荐新闻 更多>>
·  “火凤凰”的心
· 交警整治行动,没有发现酒驾司机
· 肇事司机当庭认罪 案未审结
· 醉驾入刑 代驾烘起
· 意外车祸险反目 谈判一度陷僵局
· 父亲自杀 儿子撞死母亲情人未遂
· 建 设 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当前位置:主页 > 交通法规 > 浏览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2009-8-3 21:50:59   来源: [NFROM]  编辑:[WRITER]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7327号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柳兆福诉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支公司一案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 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