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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调解员将“对簿公堂”化为“握手言和”

2010-12-22 10:27:19   来源: [NFROM]  编辑:[WRITER]
 

  日前,在11省道和平镇长岗村境内,两家同姓陈的村民因为一场重大交通事故从村友变成了势不两立的“冤家对头”。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双方子女发生激烈争吵准备对簿公堂。在镇、村两级调委会调解未果后,闻讯赶来的交调委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却让两家人一笑泯恩仇。

  “乡里乡亲的老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总不能因为一场事故伤了十多年的情分。你退一步,他让一回,同村同姓情也胜过远方亲兄弟。”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王楚雄的真诚劝解,让两方人都愿意坐下来冷静对话。最后达成赔偿协议由陈某赔偿近20万元,现已基本支付完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难,赔偿数额往往成为事故双方的争执关键。而调解员的责任是要学会做‘灭火器’,因人而异做工作,尽量让事故在矛盾初期得到解决。”王楚雄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居民百姓生活条件的改善,家用轿车走进了寻常百姓家,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数量与日俱增,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万件左右,而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既要去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追逃犯,又要参与调解,不少案件当事人经常拿不到钱而直接去上访,这就需要调解员发挥疏导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资源优势,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赔偿纠纷,自去年11月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文成立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制定了政务公开栏,公开了权利义务告知书,严格规范了工作流程,专门制定了包括案件调解拟办单、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登记表等一整套的程序规范调解工作,实现了调解程序的规范化操作和运作;开辟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的新途径,既方便了群众,及时有效地调处和化解了交通事故,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联合司法、交警力量,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进一步规范了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人为本,真情调解。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调解员对超出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但确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误工费计算问题;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智障残疾确实需要照顾的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受害人开刀后确需营养费的问题等细心揣摩,以求充分补偿受害人。

  一年以来,交调委已立案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275起,调解成功1212起,成功率95%,达成协议金额累计2734万元,当场支付率达80%以上;接受各类法律咨询和开展法制宣传100余次。交调委通过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三方力量的整合,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避免了“对簿公堂”的尴尬,也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疲劳,具有花钱少,耗时短,执行快的特点,使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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