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河南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最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首页 交通新闻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简介 律师随笔 案例精选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联系我们
王治国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河南电视台、商都网特邀资深法律顾问![查看详细]
手机:13837182785
Email:wzglawyer@126.com
  律师随笔 更多>>
· 解析《侵权责任法》在审判中运用
·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关于车辆贬值能付赔偿的代理词
· 车主与肇事司机不同时的赔偿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
·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 职工因工负伤该如何得到赔偿
  推荐新闻 更多>>
·  “火凤凰”的心
· 交警整治行动,没有发现酒驾司机
· 肇事司机当庭认罪 案未审结
· 醉驾入刑 代驾烘起
· 意外车祸险反目 谈判一度陷僵局
· 父亲自杀 儿子撞死母亲情人未遂
· 建 设 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书 > 浏览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2010-12-21 11:44:02   来源: [NFROM]  编辑:[WRITER]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 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 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 址:×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4号仿宋体)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司法鉴定中心[200×]×鉴字第×号

  (编号: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 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一、基本情况(3号黑体)

  委 托 人:××××(二级标题:4号黑体,段首空2字)

  (文内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一般为1.5倍。日期、数字等均采用阿拉伯数

  字标识。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等顺序排列。下同)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

  鉴定材料:

  鉴定日期:

  鉴定地点:

  在场人员:

  被鉴定人:

  二、检案摘要

三、检验过程

  四、分析说明

  共 页第 页

  五、鉴定意见

  六、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年×月×日

  (文书制作日期:用简体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居右排列。日期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说明:

   1. 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

  2.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鉴定意见后列出详细目录。

  3.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附注为4号仿宋体)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 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