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河南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最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首页 交通新闻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简介 律师随笔 案例精选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联系我们
王治国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河南电视台、商都网特邀资深法律顾问![查看详细]
手机:13837182785
Email:wzglawyer@126.com
  律师随笔 更多>>
· 解析《侵权责任法》在审判中运用
·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关于车辆贬值能付赔偿的代理词
· 车主与肇事司机不同时的赔偿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
·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 职工因工负伤该如何得到赔偿
  推荐新闻 更多>>
·  “火凤凰”的心
· 交警整治行动,没有发现酒驾司机
· 肇事司机当庭认罪 案未审结
· 醉驾入刑 代驾烘起
· 意外车祸险反目 谈判一度陷僵局
· 父亲自杀 儿子撞死母亲情人未遂
· 建 设 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文书 > 浏览  

交通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如果有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时候是否有时间限制...

2011-1-21 13:43:03   来源: [NFROM]  编辑:[WRITER]
 

 

 

交通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如果有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时候是否有时间限制...

  新交通法 是否取消了复议的程序 如果取消对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由于新的交通法取消了复议程序,因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这就需要你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办 公 室

  2005年1月5日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 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