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河南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最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首页 交通新闻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简介 律师随笔 案例精选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联系我们
王治国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河南电视台、商都网特邀资深法律顾问![查看详细]
手机:13837182785
Email:wzglawyer@126.com
  律师随笔 更多>>
· 解析《侵权责任法》在审判中运用
·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关于车辆贬值能付赔偿的代理词
· 车主与肇事司机不同时的赔偿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
·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 职工因工负伤该如何得到赔偿
  推荐新闻 更多>>
·  “火凤凰”的心
· 交警整治行动,没有发现酒驾司机
· 肇事司机当庭认罪 案未审结
· 醉驾入刑 代驾烘起
· 意外车祸险反目 谈判一度陷僵局
· 父亲自杀 儿子撞死母亲情人未遂
· 建 设 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精选 > 浏览  

未投交强险肇事后自掏腰包

2011-2-22 10:44:09   来源: [NFROM]  编辑:[WRITER]
 

 

  摩托车主李某自恃驾车技术高,抱有侥幸心理,为节省费用,未投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不自掏腰包。4月8日,李某被沾化县法院当庭判令按投保交强险对待,在保险金额内不分责任比例赔偿房某实际损失9200余元。

   2009年11月15日15时许,李某驾驶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在沾化县下洼镇境内与房某发生交通事故。房某因受伤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4459.5元。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为索赔,房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其法定义务。鉴于李某未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依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规定“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之规定,李某应在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先行赔偿。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房某医疗费等共计9210.9元。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 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