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河南交通事故律师
-河南最专业的交通事故法律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本站首页 交通新闻 事故处理 交通法规 法律文书 律师简介 律师随笔 案例精选 在线咨询 来访路线 联系我们
王治国律师:法学硕士学位,河南电视台、商都网特邀资深法律顾问![查看详细]
手机:13837182785
Email:wzglawyer@126.com
  律师随笔 更多>>
· 解析《侵权责任法》在审判中运用
· 车主未入交强险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关于车辆贬值能付赔偿的代理词
· 车主与肇事司机不同时的赔偿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赔偿主体
· 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 职工因工负伤该如何得到赔偿
  推荐新闻 更多>>
·  “火凤凰”的心
· 交警整治行动,没有发现酒驾司机
· 肇事司机当庭认罪 案未审结
· 醉驾入刑 代驾烘起
· 意外车祸险反目 谈判一度陷僵局
· 父亲自杀 儿子撞死母亲情人未遂
· 建 设 部关于实行统一的城市出租汽车三证的通
·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收费吗
·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起诉?
 
当前位置:主页 > 事故处理 > 浏览  

本市重新规范交通事故鉴定

2011-4-1 13:41:42   来源: [NFROM]  编辑:[WRITER]
 

  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等,依法重新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等做出重新规范。

  据了解,此次重新规范的检验、鉴定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依据职责检验,第二类为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检验,第三类因损害赔偿调解需要检验。特别提醒,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出现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需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程序规范顺序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须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对鉴定有异议的具体事实、理由和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主要途径,在交通事故处理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法律快车网交通事故栏目为您介绍了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添加的信息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114488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 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