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共重庆市纪委、市监督局制发《关于严明纪律规定确保安全发展的通知》,三措并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管承担专项监督领导责任。
二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着力安全防范,深入到安全基础薄弱、事故易发多发等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地方,及时解决各类突出问题;着力抓好落实,坚决把决策部署、监督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着力改革创新,针对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安全工作的发展。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四大行动”。要严格排查,深入一线,不走过场,一抓到底,全面查找交通、煤矿、建筑施工、林业、食品药品、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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