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共重庆市纪委、市监督局制发《关于严明纪律规定确保安全发展的通知》,三举措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安监、煤监等部门,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关键岗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连续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次重特大未遂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区县(自治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启动党政问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且超过目标考核指标一倍的;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以上(含1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启动党政问责。
四是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对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不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排除、防范、监控措施,违规进行安全事项的审核、批准、许可、验收等引发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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