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煤监局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下发通知对全省矿山救护队“安全生产月”期间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做出安排。通知做出如下规定:
一、演练范围
全省各矿山救护队在演练期间至少举办一次与服务煤矿联合进行的应急预案演练。
二、演练时间
5月30日~6月20日。
三、演练目的
演练重点是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用性和可靠性使全体从业人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和应急行动程序,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防止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提高对事故的警惕性,检验矿山救护队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从中取得经验,对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进行修改。
四、演练要求:各矿山救护队在演练前要结合实际编制周密的、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并报吉林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演练要从实战出发,切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使参加演练的人员真正体会到演练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突发情况下自救、互救、逃生的必备知识,提高全员防灾、抗灾能力。要对指挥系统、通讯系统、模拟救灾、避灾路线、安全防护等做出详细安排,一切按照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有序进行,杜绝意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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