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云南省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全省汛期安全生产。
一是积极部署,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汛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务必做到“定岗到人、落实到事、检查到时”,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突出重点,强化防控措施。汛前,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对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重点工程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针对汛期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特别对企业周边存在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制定防范和治理措施并及时组织整治。三是严密监控,加强部门联动。在增强汛期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建立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企业全面参与的汛期预警、预报、预防和处置联动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并加强应急值守,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及时组织撤离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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