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注意防范局部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汛前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部署。主要措施是:
一、突出重点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一是矿山企业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各类地质灾害作为重要内容,在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淹井危险的井工矿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矿山企业作业现场、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等,要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尾矿库、电站、水库企业要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的库坝等,加强监测监控,重点对周边山体和防洪、排洪、观测设施进行实时动态监控预警,做到万无一失。
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高温天气下,要做好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三是督促建设、铁路、公路、桥梁等管理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做好汛期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四是其他行业(领域)要针对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特点制定方案,抓好事故预防工作落实。
二、加强汛期检查和值班值守工作,确保指挥畅通。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基层单位解决处理好防汛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汛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督促各级各类生产企业不断增强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和防范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薄弱、规章制度松弛、现场管理不力的企业。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处置。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和应对各种自然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四、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度汛的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防汛、防灾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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