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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安全司关于加强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工作的通知

2011-6-8 16:31:08   来源: 作者:
 

  

【分类号】221009199416

【标题】煤炭工业部安全司关于加强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工作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安全司

【颁布日期】19941221

【实施日期】1994122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4〕89号

【名称】煤炭工业部安全司关于加强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工作的通知

【章名】通知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各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井人员清点制度。”。“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在执行这一规定中,由于一些煤矿不认真,制度不健全,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检身手段,结果发现井下吸烟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酒后入井发生“三违”、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后井下人员清点不清等许多问题。为此,部要求各煤矿加强入井人员检身工作,做到:

一、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按规定做好入井人员的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工作。要设立检身人员、配备检身仪器。

二、安全监察部门要对入井检身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部安全司根据开滦、山东、河南等地使用安徽省凤阳无线电厂生产的FYⅢF型饮酒检测仪〔(91)量制皖字3423603〕和FYJT-3型香烟金属探测器〔(93)量制皖字34232608〕情况,为改善入井检身装备水平,提高检身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可靠性,简化检测方法,建议煤矿使用这些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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