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业开发秩序,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近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在全区开展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煤矿方面,一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二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明确的16种应关闭煤矿,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以及有关地市关闭计划不落实的;三是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非煤矿山方面,一是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二是露天矿山存在“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矿井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三是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联合安监、煤监、工信委、公安、工商、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 “三不留一毁闭”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违法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惩责任人;加大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重从快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案件,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完善制度,建立起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现、查处及对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查办的长效机制。
整个专项行动持续到今年7月底。7月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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