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引导企业落实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从业资格,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反三违”和向员工“安全技术交底”活动,从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规范入手,发动员工开展查身边隐患、“反三违”活动,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继续加大对无证上岗行为的执法力度。
二是加大危险化学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9号),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空间、行业结构,争取7月底前做好集中储存区和危险货物临时停车点的选址工作。在2011年底前分别建成一个或若干个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危险货物临时停车点,从源头上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车所造成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问题。
三是加大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关闭力度。在调查基础上,选择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需要搬迁或关闭的企业,按照分批实施的要求,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安全许可、挂牌督办、监督检查等手段,督促、指导、服务企业加快搬迁进程,提高区域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合格有效,资质证件应齐全,标志灯、标志牌、道路运输货物安全卡应完好,同时配备GPS卫星定位仪,并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行车记录,切实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监控。
五是加大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力度。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所有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都要实施“一牌一箱”制度,在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设置醒目的剧毒化学物质周知牌和应急救援资料箱,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药品。要严厉打击剧毒化学品地下流通、非法经营和储存等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15种危险工艺的医药化工企业都要按照实施计划,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造。未落实自动化改造的企业到期不予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其它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也要加快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凡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离心分离的企业都要对离心机实施技术改造,落实防爆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都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并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危化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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