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辽宁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辽安监管一[2011]86号),严格了安全生产条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了坑探工程项目安全专篇审查细则和地质勘探项目属地备案制度。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地质勘探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督促指导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督促地质勘探单位严格按照坑探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非法转包探矿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未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坑探作业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加强对地质勘探单位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将责令整改并按照35号令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将建立地质勘探相关信息的通报与共享机制。发现非法勘探、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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