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落实徐广国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矿防透水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雨季“三防”措施,加大水害治理力度,严防煤矿透水事故。
《通知》指出,雨季来临,我省已进入煤矿防治水关键时期。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徐广国副省长重要批示精神,把防透水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拉网式排查辖属煤矿井上、井下防透水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井田范围内和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情况。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雨季“三防”措施。一是保证矿井排水系统水泵、管路、电控设备完好、配件充足,满足排水要求;二是全面清挖水仓、水沟,保证有效容积;三是检查维护边界煤柱、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护设施,确保安全可靠;四是检查检验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等设施防雷装置,保证灵敏可靠;五是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库等重要场所值班人员,落实责任,保证通讯畅通;六是每日观测矿井重点区域、部位水量,如威胁矿井安全要立即撤人。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天气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要督促受水害影响的煤矿立即停产撤人。煤矿企业要坚决执行井下“逢掘必探”规定,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水害防治措施,完善水害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备足物资,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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