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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万元液晶电视显示屏自爆 厂商拒绝解释

2011-8-4 14:42:23   来源: 作者:
 

  

长虹万元液晶电视显示屏自爆 厂商拒绝解释

显示屏在自爆后已经出现裂痕

长虹万元液晶电视显示屏自爆 厂商拒绝解释

家中的电视自爆后 市民一直未敢使用

近日,市民洪先生向天津网网上帮办求助,家里的长虹液晶电视竟无故爆炸了。而且,在长虹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售后维修部门只给出了口头回复。他们称,电视已经没有维修的必要,只能以旧换新。洪先生曾要求厂商给出合理解释,但遭到拒绝。

一万元长虹液晶电视自爆 市民感后怕

7月4日,洪先生同家人正在看电视,突然一声类似爆炸的声音巨响,然后电视声音画面全都没有了。情急之下,洪先生赶紧拔掉电源插头,将电视电源切断后,电视便无异常。不过,洪先生一家人再不敢开电视,害怕再出现什么意外状况,伤害到自己。

据长虹电视维修师傅上门查看后说,电视已经自爆,没有维修价值。这台长虹牌42寸液晶电视PT4266,是洪先生于三年前花了一万多元购买的,竟在无预警情况下自爆,洪先生和家人都被吓了一跳。

“我用近1万元买的长虹液晶电视机放在家,就像摆着一个爆炸物啊。这次是我们拔电源及时,要是晚一会,还不一定会出现什么事故了。现在想想就后怕,否则屋子被炸了,或者人受伤了,我们怎么办。”洪先生说。

维修上门口头告知屏幕自爆 不予出据书面文件

“工作人员第一次上门维修时,还未检查电视,先向我提出,我们的电视已出了保修期,而且一再强调。”据洪先生说,维修工人在看了电视之后,表示这台电视已经没有维修的必要了,只能以旧换新再买一台,并没有解释电视机突然一声巨响的原因。

在洪先生的催促下,又有另外一位维修人员第二次到洪先生家中维修,却在查看后告知,电视的问题出在等离子电视显示屏自爆,并不是外力所致。但是只能重新买一台使用,这台液晶电视已经没有维修价值。

这时,洪先生希望第二位维修人员将其解释的内容写一份书面材料却遭到了拒绝。

而客服中心的一位经理在事发后,主动与洪先生联系,劝洪先生用老电视以旧换新买一台新的。

“产品已过保修期 但自爆问题需有解释”

这台电视的品牌和型号为长虹电视PT4266,42寸液晶,2007年8月5日购买于苏宁电器,单价是9999元,质保三年,发票齐全。

虽然已经过了质保时间范围,但是洪先生认为,自爆现象根本就不应该发生在液晶电视上,这说明电视质量从一开始就不过关。维修工人在解释时,向洪先生说,有可能是因为洪先生家的电视是壁挂在墙上的,如果使用托盘放在电视柜上,这个问题不一定会出现。

“消费者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也许是液晶电视设计有问题,也许是质量不过关。如果存在这些问题,那么这一批电视都应该召回才对。”洪先生气愤地向网上帮办说。

长虹电视:自爆原因有很多因素 用湿抹布擦拭也有可能

长虹电视为何会显示屏自爆?8月3日,网上帮办根据洪先生提供的联系电话,致电长虹电视天津市售后维修部门以及长虹电视全国售后电话,希望得到答复或解释。

天津维修部门的潘经理向网上帮办解释,其实自爆现象以前就有过,一年大概能遇到过几回。自爆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电压不稳的情况下,电压过高使电视内的器件承受不了,造成喷射。或者跟用户的使用方法有关,用湿布擦外壳会造成电视受潮或短路,就有可能产生损坏。

潘经理表示,由于洪先生要求维修人员写出一份鉴定单,所以维修师傅已经到洪先生家中对电视进行拍照,并传回到总部,由总部审核。具体该如何处置,潘经理说,需要等总部下文件。

关于洪先生提出的维修师傅未对电视问题明确说明的问题,潘经理表示由于电视已过质保期,与未过保质期的义务不同,所以就未对消费者做出后面的解释。

长虹全国客户服务中心的接线人员向网上帮办了解了洪先生情况后表示,会将情况转述有关中心部门,有中心部门来电解释,截止发稿,网上帮办并未接到中心部门的来电。

厂家有责解释爆炸原因 消费者有权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购买的商品不具有使用性能的、存在缺陷的,可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网上帮办会继续跟进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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