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云南省政府下发通知,从8月10日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以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桥梁安全和民航运输、水路运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业,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工矿行业,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为重点的建筑施工行业,以公路、铁路、地铁、水利水电为重点的建设工程领域,及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5大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同时,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点监控、汛期安全措施落实、事故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5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少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隐患。重大隐患整治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省政府10月下旬将对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水利、质监、安监、煤监、铁路、民航监管等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并实行部门分片包干联系制度,由9个省直部门包干16个州、市的专项行动工作。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凡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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