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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工资双控愿破冰之策产生融冰之效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9-1   来源:   编辑:
 
千呼万唤之中,经年等待之后,备受国人诟病的国企高薪 “盛宴”似乎要进入尾声了。近日,国资委开始大胆改革央企薪酬制度,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浮出水面。 (《中国经济周刊》11月4日)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出资人调控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

  这一办法被认为是对央企工资的双控制,一控工资总额,二控人均工资。具体操作办法:央企年初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和利润完成情况,上报国资委工资预算方案。国资委结合企业所报预算、国资委的调控要求、行业工资水平,制定人均工资增长额度调控线。按照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一个工效联动机制。因为企业实现的真正效益会跟年初的预算有差异,若企业完成的利润下降,员工工资也要下降。

  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以垄断企业为主。因此,对央企实行工资双控制,即被认为是解决垄断行业高工资的破冰之举。此举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对央企实行的工效挂钩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将“寿终正寝”。

  国企改革之初,工效挂钩办法解决了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问题,改变了 “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但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项转轨过程中的过渡性办法,自然应该结束其历史使命。

  首先,垄断行业高额利润来得不公平。垄断国企的高额利润,源自于国家政策倾斜和行政力量保护,而非来自于外拓市场,内抓管理,平等竞争。在行业垄断下,谁掌握了垄断资源,谁的效益就好,利润就高。哪怕是亏损了,也有人兜着,不是产品或服务涨价,就是国家财政补贴。不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这种竞争当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用得不光彩。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理应上缴国家,用于全体国民。但实际情况是,这些行业的高利润,并未上缴国家,而是变成了员工的高工资、高福利。这才有了国资委管辖下的煤、电、油、运等12“豪门”的盛宴;这才有了让胡润百富榜上的民企富豪们都自叹弗如的国企高管一掷千金的 “豪气”;这才有了轻轻松松的电力行业的抄表工,十数倍于那些起早摸黑、风里来雨里去的送报员、送水员的10万元工资。

  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转化的高工资、高福利,虽提升了本行业员工生活的幸福度,却降低了全体国民对社会的满意度,特别是对扩大收入差距作出了 “巨大贡献”。令人略感安慰的是,垄断国企的高工资、央企12“豪门”的 “盛宴”,终于有可能在工资双控下终结了。

  虽然,有研究者认为,垄断行业的高利润、高工资,源于体制性和政策性保护,根本办法还是要通过打破那些制造和维护垄断的规则,如征收资源附加税;制定向国家分红政策;参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办法,制定垄断行业远低于民企、与公务员工资不相上下的工资标准;垄断行业引入竞争,减少国企等。至少眼下,央企工资双控,已经让人们看到了控制垄断国企高工资的破冰之举。

  但愿破冰之后,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更普遍的举措成套推出,产生融冰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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