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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49%的人不敢索要加班费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9-28   来源:   编辑:
 
 

“国庆又要加班了,真烦”,这是国庆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的心声,但是否能顺利拿到国庆加班费呢?这个问题你是否想过?

[调查数据]你敢要加班证据索取加班费吗?

(1)49%的人不会主动向单位要,不给也认了

(2)45%的人敢于争取加班费或者补休权利

(3)6%的人会在离职的时候摊牌,索要加班费

加班费的困惑

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案件,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中的这一设置,昨天,很多上班族在网上发表自己的困惑,在“资强劳弱”的局面下,自己拿不出证据,而单位又不愿意举证时该怎么办呢?

群众反应

“单位如用QQ通知你加班,请截屏保留证据讨加班费。” “如果是在单位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的,也请截屏,如果张贴书面加班通知的,请拍照保存……”昨天,网上出现了类似的提醒。

“加班,从来都是领导说一声,大家不敢不来,除非是不想干了。”市民朱先生也很头疼,不发加班费的企业,通常是不会给员工留下加班文字依据的。即使有加班记录,比如考勤卡等,那也被视作“商业机密”,锁在领导的抽屉里。一般员工哪有电视剧《潜伏》中余则成的勇气与身手?若让同事来个当庭互证?怕也不行,除非大家集体都不想干了。

市民华先生则认为要加班费前要先做好心理准备,当员工要追索加班费了,就等于直接跟老板宣战了,而“战争”基本都是以员工打包走人为结果。你今天举证,我明天就把你扫地出门。可能员工是拿到加班费了,但这要以牺牲自己的工作为代价。“向单位追讨加班费要自己举证”这让一些劳动者暗自嘀咕,认为这无形中抬高了维权的“门槛”,明显偏向单位一方。

寻找加班证据的小技巧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告诉记者,他曾接过一个案子,跑销售的员工拿出一年来自己每天记录的“加班小账本”来投诉“超时加班”,账本显示:上午8点半到公司,然后到哪几个地方去联系业务,晚上7点回单位汇报业绩,其他同事一天跑了多少业务,领导在会上的发言等,会议一般要开1个半小时。而单位则拿出一本装订整齐的考勤记录本,除了员工的名字,就是“钩”或“叉”,并没有记录上下班时间。该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缺少员工的签字确认,在证据的取证责任上公司需担责,最终员工胜诉。

“单位以销售员工作是松散性、不好计算工作时间为由,拒付加班费,这种现象绝非个别,如司机、销售员、保安等就会遭遇到这种情况。”戴登凯分析,这些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如未经劳动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应实行标准工时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算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他提醒劳动者,平时要做个有心人,注意保留一些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复制一份自己留存。如果加班情况考勤无法反映,则应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可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专家提示

劳动仲裁专家表示,很多人都没有注意到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后面还有一句话: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往往占据着信息和资源的优势,特别是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因此对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做了特别规定: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其中就包括了工资和加班费。

这一法条等于是部分地采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为弱势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武器。不过这一法条仍然有其局限性:劳动者如何知道用人单位有没有掌握他们加班的证据?就算知道了,又如何证明用人单位掌握了这种证据?从极其绕口的法律行文就可以判定,借助这一法条维权是相当费劲的。公允地说,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证据”,恐怕不比劳动者自己提供加班证据更容易。所以,这一法条的实际作用恐怕主要是遏制“个别劳动者刻意刁难用人单位的行为”,而其能否有力地帮助劳动者维权,暂时要打上一个问号。

从以往的关于加班费的维权实例来看,劳动者就此与用工单位对簿公堂的并不多见,一方面是劳动者往往不想因有限的加班费惹用工单位的不快,丢掉整个工作,所以忍气吞声;另一方面是即使劳动者下定了讨还公道的决心,如果举证的难度太高、维权的成本太大,他们也会知难而退。现在,新的司法解释重新调整了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举证责任,这些规定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司法效应,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

  实际上,提起诉讼往往是劳动者破釜沉舟的最后一招,他们不到万不得已不会选择这条道路。那么,除此而外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讨回加班费?办法还是有的,但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或者工会组织的充分发力。当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缺斤短两甚至不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求助,如果劳动部门能够出手查处用工单位的不法行为,并且不外泄求助者的信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并且不用担心打击报复。另一条维权之路有赖于相对独立的工会组织在各用工单位中建立起来,一旦发生少发或不发加班费的事情,工会组织就可以挺起腰杆与用工单位交涉谈判,直到帮助劳动者讨回加班费。

  总的来说,劳动者无论是提起法律诉讼,还是向行政部门投诉,抑或是求助于工会组织,都有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都可能在种种掣肘和不作为面前败下阵来。重要的是,不能因为有困难而放弃维权,维权环境毕竟是在不断改善,只要敢于主张权益的人越来越多,劳动争议的系列问题就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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