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
◆尚法文
张平在某货运公司工作,这天,他准时下班并骑上摩托车往家赶,在一个路口遇一辆土方车右转弯,张平被土方车当场绊倒在地,惨不忍睹。经交警支队认定因土方车右转未减速让行,土方车司机对该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张平因事故导致车毁人伤,住院治疗花费了好几万元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张平的家属一边向单位申请工伤,一边向肇事司机所属公司索赔。肇事方开始还算配合,可当得知张平同时在申请工伤赔偿时,竟振振有词地说,“同一个事故,怎么能既享受工伤待遇,又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呢?这不是以事故谋利吗?”
那么,张平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待遇和交通赔偿能兼得吗?
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程安卿潘轶律师
张平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的“竞合”。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够兼得。张平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张平所在单位没有为张平缴纳保险,则单位应当依照工伤待遇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向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的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赔偿权利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张平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具体操作而言,张平可以要求工作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可申请到工伤理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调解赔偿数,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张平可诉讼到事故发生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如工作单位已按照工伤标准不停发工资,误工费损失不能重复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如工作单位已按照工伤标准支付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损失则也是不能重复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的。其他赔偿项目原则上都是可以按照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各自标准分别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