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郑州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当前位置:主页 > 工伤赔偿> 浏览

工伤死亡,应获得足额赔偿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0-29   来源:   编辑:
 
A、B、C、D四人系T区某镇第一煤矿(以下简称第一煤矿)职工。2001年1月13日1时许,A、B、C、D四人在井下工作时,因矿井冒顶透水致使四人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第一煤矿和死者家属经多次协商于2001年1月20日达成了死亡补偿协议,第一煤矿补偿每位公亡者近亲属42000元,补偿不足部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议签订后,第一煤矿如约补偿每个家庭42000元,除D的补偿符合国家规定外,其余三人的补偿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此,A、B、C三公亡者近亲属于2001年2月26日向T区劳动争议仲裁会提出申诉,请求依法仲裁,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1年3月16日作出裁决。第一煤矿应于本裁决生效后再付给A近亲属45813.36元、B近亲属33664.28元、C近亲属9279.92元。仲裁费由第一煤矿承担此后,第一煤矿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该仲裁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1、这是一起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A、B、C、D四人系第一煤矿的职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A、B、C、D四人已与第一煤矿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A等四人的合法权益也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出现劳动争议同样也应由《劳动法》及其有关劳动法规进行调整和处理。

  2、A等四人的死亡属于工伤。A等四人是在井下采矿时,由于矿井冒顶透水,不幸遇难身亡,他们四人是在工作中死亡的,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一)之规定,A等四人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A等四人近亲属可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向第一煤矿要求赔偿。

  3、A等四人家属应得到足额赔偿,第一煤矿应支付差额赔偿款。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根据上述规定,第一煤矿应补偿A家属87813.36元、B家属75664.28元、C家属 51279.92元。现第一煤矿对每位受害者家庭仅补偿42000元,明显赔偿数额不足,故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做出上述裁决,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4、第一煤矿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对劳动者应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劳动法》第六章从五十二条至五十七条全面详细地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但第一煤矿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教训是深刻的。该矿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在司法机关已界入此案。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劳动者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A 等四人是无任何过错的。

  5、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裁决书现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第一煤矿直到今天为止也没有履行,这三个案件的申诉人可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向T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信在T区人民法院的努力工作下,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
 
上一条: ·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下一条: ·享受工亡赔偿标准情形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