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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的“裁员”风波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1-11   来源:   编辑:
 
    沃尔玛的“裁员”风波始于4月10日。当天傍晚,54名长春沃尔玛店的中层员工分别被公司叫去谈话,要求他们就一份公司内部架构调整的方案签定意向书。据这些员工回忆,意向书内容类似于选择题:一是平转且降薪到外地就职,二是在本店降薪降职,三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沃尔玛要求他们必须在以上选项中选出一项作为自己的出路。当他们提出要求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之后再作决定时,遭到了公司的拒绝。“我们大部分人都是30岁以上,家都在长春,平转且降薪到其他店显然不行。”其中一位员工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至于降薪降职一项,那也是摆设,我们岗位都没有了,留在店里干啥。”如果不选择前两项,沃尔玛给出的另外一个选择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以协商离职的方式给予N(N等同于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1的赔偿。4月10日、11日两天,沃尔玛在中国大陆的所有门店都宣布了同样的“优化分流计划”,业内人士估算,大概有2000多名员工面临相同的抉择。

  优化≈裁员

  是在变相裁员吗?

  对于员工的疑问,沃尔玛给出的解释是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行人员优化。

  而长春市总工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分析,从沃尔玛提出的三项政策来看,其变相裁员的可能性很大,因为“这是一道选择”题,做到最后却是员工大多会处于没有选择的境地。他分析,首先,沃尔玛实行的异地就职政策不符合中国国情,员工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异地工作就属于暂住人口。“我们家在长春,调到大连工作,工资除了吃饭、租房剩不了多少,到最后就是逼你自动辞职。”一位沃尔玛员工说。 第二项,在原单位降职降薪,则更明显地表现出裁员的意图。“这些人没有任何错误,降职是什么原因?沃尔玛虽然是美国独资企业,但在中国应按中国《劳动法》执行企业劳动条约。如果真是企业效益不好需要降薪,就应该拿出具体的效益指标,如果效益很好,职工又没有犯错误,那么随意降职降薪就是不对的。岗位和工资不可以随便调,这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上述工会人士指出。按照沃尔玛去年与员工签定的集体合同,降薪需要与职工协商讨论通过,更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本没人与我们协商,也没人给我们任何书面材料。”一位沃尔玛员工告诉记者。

  新的选择题

  而最让沃尔玛员工想不通的是,根据相关法律,公司只有在转产、倒闭、改变经营方式或难以维持现状的情形下才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沃尔玛在中国正处于上升期,2009年我们开年会时,公司还说销售收入增长了7%,而且今年还要新开40多家店,”沃尔玛的一位门店主管说,“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这样的要求,让人接受不了。”分析人士认为,自金融危机以来,以沃尔玛为代表的欧美零售业受到了较大影响,利润下滑,沃尔玛不可能在美国大规模裁员,那么,就只能变相地在中国等地采取一些办法,降低成本,以保持欧美等国的开支和人员稳定。由于沃尔玛此轮调整中涉及的一些员工向当地的总工会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投诉,迫于压力,4月17日,沃尔玛中国区总裁陈耀昌与员工代表进行了会谈,并重新给了他们三项选择:一、选择并能成功进入新店的,将有适当的奖励及升职机会;二、选择留下,保持原有管理架构不变,薪水不变;三、选择离开,按照N+1给予补偿。而据媒体透露,“构架优化”计划虽然暂缓,但是回到原岗位就职的员工,同时也必须签署一份协议:如果5月31日后再离职,公司将默认员工放弃“N+1”补偿金。这一点被认为是沃尔玛仍将坚持减员的“伏笔”。

  隐形“黑名单”

  “最让人担心的是它的做法一旦成功,就会形成连锁反应,一大批外资企业恐怕也会采取类似手段。”分析人士说。近期已经传出跨国零售商麦德龙也在进行“结构优化”的消息,给员工列出的三项选择与沃尔玛如出一辙。据业内人士透露,家乐福、吉之岛、百佳等外资零售商今年以来都有“劝退”、减员的动作。只不过动静没有沃尔玛闹得这么大。更让人担忧的是,像沃尔玛事件中,为自己争取利益的员工有可能为此会在未来的就业中遇到阻碍。近日,网上盛传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外资零售商共享员工的“黑名单”。虽然几家巨头随后否认“黑名单”的存在,但是都承认,对一些行为确实不当的人员,会将其姓名和作为报给相关连锁协会予以业内公布。一位零售业界资深专家表示,在招聘员工时,零售企业普遍会做背景调查。像因此次事件离职的沃尔玛员工,如果真的曾在这次“风波”中“闹事”,不排除新公司会有所顾忌而拒绝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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