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
  + 即刻致电0371-63691828加入专业的劳动法律服务平台,快速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页 劳动法规 法律常识 案例 文书 劳动律师 在线咨询 劳动贴吧  
  劳动新闻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 劳动调解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  
    郑州特邀工伤赔偿律师
欢迎加盟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郑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本栏目热点内容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起诉 法
·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
· 申请补交养老保险有时效限
· 单位“违规”开除员工 致
· 河南登封:中铝公司涉嫌非
· “恶意欠薪”将立案调查
· 改善医患关系要有治本之策
· “中国式休假”或将迎来改
 
  当前位置:主页 > 劳动常识> 浏览

求职谨防“试用期”陷阱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1-30   来源:   编辑:
 
暑假期间,是许多大中专毕业生们最紧张、忙碌的求职期。昨日上午,从无锡一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小林,通过网上招聘,来到锡山区一家车辆制造企业应聘销售助理职位。但当他去和人事经理面谈时,对方提出的一个条件使他觉得进退两难: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700元,转正后月薪调升至1200元至1500元之间。对于这样一个条件,小林当即感到自己也许又误入了“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成企业省钱手段

  小林告诉记者,他是去年从学院毕业的。今年春节过后,他在一家民营企业开办的外贸公司做文员,也讲好有3个月试用期。期间,不仅工资很低,而且到了快转正时,被告知公司招到了比他更合适的人员,请他另谋高就。小林对此一筹莫展。

  很多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都有类似的遭遇。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也承认,时下不少企业在招工时,都采用了这种“先试试看”的做法,基本上都为新招进的员工划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而试用期内所支付的工资都非常低,反正应聘的大有人在。对此,劳动部门指出,一些用人单位用新招的人取代即将转正的老员工,“试用期”变成了一些企业省钱的手段。

  “3个月行规”实际不合法

  现在,“试用期3个月”已经成为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行规”,而这个看似合理的“行规”,实际上却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同时,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不同工种岗位除外)。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劳动合同中可约定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不能随意解聘

  有关人士指出,有些用人单位在解聘新员工时,往往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因此,初入职场的大中专毕业生不仅要小心应对企业的不利“行规”,更要弄懂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条: ·试用期变剥削期 警惕老板玩花活
下一条: ·公司辞退已过试用期员工要赔偿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