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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后如何维权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2-3   来源:   编辑:
 

  昨日,贵阳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时维健值守本报“星期天特别服务热线”,就有关工资拖欠、加班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等劳动权益方面的话题,与市民进行交流。

  工资拖欠 投诉要有依据

  在昨日的热线中,工资被拖欠这一问题成为许多读者关注的焦点。工资被拖欠后应该怎么办?热线嘉宾对此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答: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遇到工资被拖欠后,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可根据有关法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还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在工资被拖欠后进行投诉时,一定要有证据,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劳动者,一定要有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确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欠条、施工单、上岗证等。

    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合不合理?

    答: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工资支付 遵循五个原则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职员,请问工资支付周期有哪些规定?

    答:企业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结算周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依法制定的年薪制方案每月预付工资,每月预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包括全额计件工资形式以及其他相类似工资形式)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工资。企业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结清工资,但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工资结算周期内每月应支付生活费;

  5、实行其他工资制的,如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应当每月预付一次工资,每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工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企业与劳动者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时,企业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劳动在事假期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工资。
录用、调入、部队复员等企业新进人员的当月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当按照实际完成工作情况支付工资。

    加班工资 计发规定有三

    问:请问,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实行标准工时制和未依法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未约定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的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总额计算: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约定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所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约定的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所折算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全体公民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约定的加班工资支付计算标准所折算的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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