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