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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2-8 来源: 编辑: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透露,河南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上调。
据了解,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均在调整之列。执行时间为2004年7月1日。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统筹地区2003年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调整后仍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5元。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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