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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何时进入寻常百姓家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2-10   来源:   编辑:
 
   从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该部门不仅今年尚没有收到一起专门针对带薪休假的投诉,就是以往,这方面的投诉也少之又少。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分析认为,主要是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这使得不少职工主动或被动放弃休假权,毕竟“保饭碗”才是最重要的,大部分人不愿意因为带薪休假与单位“较真”;此外,不少人认为申请休假会让领导对自己的印象打折扣,影响自身发展。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我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也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工作一年,给自己休假,好好放松,然后再回工作岗位发挥力量,这是绝大多数职场人一致的盼望。可与员工热切盼望相反,企业对带薪休假大多是“冷处理”。在网上,很多人把“带薪休年假”当成一个笑话,因为它更像镜中花、水中月,实施两年半了仍是“种子藏在布袋里——未真正落地”。不能休假的理由林林总总,譬如竞争激烈,怕砸掉饭碗;工作繁忙脱不开身;薪水要打折扣;领导都不休假下属岂敢休假……这些原因让上班族对带薪休假总也“爱”不起来。

  有对50名市民作了一项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从未休过年休假的有40人,占80%;只休过一次年休假的有5人;另有5人表示,单位有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一直在执行,仅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0%。调查结果发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执行带薪休假比较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力度就小得多(中广网2010年3月3日)。众多受访者对这种“能休假又能拿工资”的好事,只有心动,尚无行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说明,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平等享有。国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同时也为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经济消费。但这项好制度却成了“不通电的空调”,摆设而已。一些职工不知道则已,知道了反而徒增烦恼!

  如何改变这一尴尬的现状呢?一是要有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虽然明确了带薪休假制度,但由于没有执行的“具体办法”,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以致在实施中经常被打折扣,尤其是在企业当中,只有少数比较规范的企业才能保证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而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这样做,现在只有寄希望于劳动法的修改了。二是要有监管保障。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对企业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强制执行规定,而不要坐等企业职工举报。同时,对违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应严肃查处,杀一儆百。如果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没有劳动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和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就会继续“逍遥法外”。

  那些只存在于小说、歌词和电视剧里面的“阳光、沙滩,还有一位老船长”的悠闲休假镜头,何时能随着休假制度的普及进入中国寻常百姓家呢?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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