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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形成原因及对策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10-12-18   来源:   编辑: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争议案件数也随之呈现井喷现象,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快审理步伐,突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研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急剧增加。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例,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多,2008年1月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呈现出大跨度、井喷式的发展。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案件类型多,存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争议,另一方面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多,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出多门,相互冲突。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难。案件大多数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的争议,矛盾尖锐,劳动者的愿望与用人单位的允诺相差甚远,对法律的理解双方也存在差距。


    二、形成的原因


    一是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增强。1995年1月1日起《劳动法》实行以来,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由向用人单位私自讨要说法,转变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劳动用工还很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十分普遍,随着改革的发展,新的用工制度的出现,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劳动者,以及临时工现象,工资形式的多样性等等。用工不规范必然导致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


    三是诉讼成本降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10元。调解结案或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费,每件5元。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收费。


    三、对策


    一是加大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要从用人单位学法是为了规避法律的怪圈中走出来,切实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提高职工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的角度,提高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


    二是加大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起职工、工会、用人单位、政府部门处理劳动关系的机制,促使案件在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安定。


    三是注重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劳动立法是倾斜立法,劳动司法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原则。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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