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豫劳社养老[2001]55号
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所属企业缴费比例的请示(豫电[2001]1481号)收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河南省原行业2001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在河南省电力公司2001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综合比例按19%执行的前提下,所属基层单位2001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调整如下:
一、生产企业、建设单位、电力勘测设计院调整为19.3%。
二、施工企业调整为17.5%。
三、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调整为18.5%。
此复。